您的当前位置:博库网首页 > 电子书专题 > 走向生态文明新时代的科学指南:学习习近平同志生态文明建设重要论述 > 第21章
第三节 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现代化建设全局和融入其他建设的实践与探索
在习近平同志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现代化建设全局、融入其他建设重要论述的指引下,不同层面不同领域的生态文明实践与探索也逐步展开。这些实践与探索紧紧围绕生态文明建设的引领作用,推进现代化建设格局的优化调整与绿色转型,将生态文明建设逐步推进。
一、中央和国家层面的部署
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其战略地位更加突出,目标更加高远,也更有利于把生态文明建设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将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纳入重要改革议题与重大改革任务,指出“紧紧围绕建设美丽中国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生态文明制度,健全国土空间开发、资源节约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的体制机制,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要用严格的法律制度保护生态环境,加快建立有效约束开发行为和促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的生态文明法律制度,强化生产者环境保护的法律责任,大幅度提高违法成本”,并对“建立健全自然资源产权法律制度,完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方面的法律制度,制定完善生态补偿和土壤、水、大气污染防治及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等做出部署。
党中央《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指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按照党中央决策部署,把生态文明建设融入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协同推进新型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农业现代化和绿色化,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把“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作为基本方针,把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作为基本途径,把深化改革和创新驱动作为基本动力,把培育生态文化作为重要支撑,把重点突破和整体推进作为工作方式,切实把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抓紧抓好。强调要全面推动国土空间开发格局优化、加快技术创新和结构调整、促进资源节约循环高效利用、加大自然生态系统和环境保护力度等重点工作,努力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突破。必须加快推动生产方式绿色化,构建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产业结构和生产方式,大幅提高经济绿色化程度,加快发展绿色产业,形成经济社会发展新的增长点。必须加快推动生活方式绿色化,实现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向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方向转变,力戒奢侈浪费和不合理消费。必须把制度建设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中之重,按照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着力破解制约生态文明建设的体制机制障碍,以资源环境生态红线管控、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和用途管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责任追究、生态补偿等重大制度为突破口,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尽快出台相关改革方案,建立系统完整的制度体系,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法治化、制度化轨道。必须从全球视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把绿色发展转化为新的综合国力和国际竞争新优势。通过多措并举、多管齐下,使青山常在、清水长流、空气常新,让人民群众在良好生态环境中生产生活。要求加强顶层设计与推动地方实践相结合,深入开展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有效经验。全党上下要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精神,真抓实干、务求实效,把生态文明建设蓝图逐步变为现实,努力开创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新时代,为推动世界绿色发展、维护全球生态安全作出积极贡献。
党中央这些重要决策与战略部署,为生态文明建设纳入现代化建设全局的实践提供了宏观政策依据。
围绕生态文明建设融入其他“四大建设”,国家层面通过政策、文件、意见等使之不断完善,努力使“融入”成为全社会的一致行动。
2013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提出包括加大综合治理力度、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加快企业技术改造、调整能源结构、严格投资项目节能环保准入、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建立区域协作机制、建立监测预警应急体系、明确各方责任10条35项措施。这些综合性措施反映了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领域综合治理污染的全局性和系统性。
2014年,国家先后颁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4〕3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8号)、《国务院关于国家应对气候变化规划(2014—2020年)的批复》(国函〔2014〕126号)等政策文件,从不同领域对如何将生态文明建设全面融入“四大建设”提出了相关要求。另外,《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深入实施生态省战略加快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2号)、《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贵州贵安新区的批复》(国函〔2014〕3号)、《国务院关于珠江—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的批复》(国函〔2014〕87号)、《国务院关于洞庭湖生态经济区规划的批复》(国函〔2014〕46号)、《国务院关于依托黄金水道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3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中国—新加坡天津生态城建设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区实施方案的复函》(国办函〔2014〕81号)等,都明确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体现了把生态文明建设融入各大建设的各方面和全过程的要求。
2013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法释〔2013〕15号)。2014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新《环境保护法》明确将生态文明入法,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可靠保障,也为生态文明建设融入现代化建设提供了法制保障。
2015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国有林场改革方案》,提出“坚持生态导向、保护优先”的基本方针,推动林业发展模式由木材生产为主转变为生态修复和建设为主。同时,中央出台《国有林区改革指导意见》,明确要求有序停止重点国有林区天然林商业性采伐。这些政策措施无疑将推进我国森林生态系统的修复与完善,将为推进我国生态文明建设作出巨大贡献。
2012年12月,习近平同志在广东考察时强调,生态文明建设“应该融入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过程中,要同步进行,不能搞成后再改造。这本身就是投资方向,是拉动经济的重要支点”。这一论述为生态文明建设融入“四化同步”提供了科学指南。把生态文明建设融入“四化”,关键是“同步”,即生态文明建设既是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的科学理念,更是其重要内容。通过生态文明建设融会贯通于“四化”,使得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良性互动、相互协调、整体推进。习近平同志指出:“要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推动城镇化向质量提升转变,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到工业化和城镇化良性互动、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相互协调。要扎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施‘碧水蓝天’工程,让生态越来越好,努力建设美丽中国。”生态文明建设融入“四化同步”,是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内容,更是实现有质量、有效益、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
当前,生态文明建设融入新型工业化已经进入全面实施阶段,为了加快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工业体系,工业和信息化部先后印发《2013年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4年工业绿色发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截至2014年7月,已有5批共266家工业园区(集聚区)成为国家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覆盖了装备制造业、原材料工业、消费品工业、电子信息产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军民结合等主要的工业行业和领域。2014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强调“加强节能减排,实现低碳发展,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是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的必由之路”。
信息化是现代化的重要方面,生态文明建设与信息化全面融合,是促进绿色发展的重要手段。2013年8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专项行动计划(2013—2018年)》,并与德国签署了《中德合作行动纲要:共塑创新》,双方决定建立中德工业4.0对话机制。在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中,习近平同志要求“注重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推动信息技术在企业的应用,有效地促进传统产业的改造提升和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两化融合有利于突破资源环境瓶颈制约,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城镇化是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我国正处于城镇化建设的关键时期。生态文明建设融入新型城镇化建设也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2014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明确指出要努力走出一条“以人为本、四化同步、优化布局、生态文明、文化传承的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生态文明成为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20字方针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也明确将“生态文明,绿色低碳”作为基本原则,要求“把生态文明理念全面融入城镇化进程,着力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
农业现代化是关系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现代化建设全局的一项重大任务,只有将生态文明建设融入农业现代化发展过程中,才能够促进农业发展的全面提升。2014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要求“努力走出一条生产技术先进、经营规模适度、市场竞争力强、生态环境可持续的中国特色新型农业现代化道路”,明确提出建立农业可持续发展长效机制,包括促进生态友好型农业发展、开展农业资源休养生息试点、加大生态保护建设力度。
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部委坚决贯彻习近平同志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系列指示,牢固树立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理念,不断探索生态文明建设融入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的新路径和新方法,促进了五位一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扎实开展。
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国发〔2013〕30号)中关于在全国范围内选择有代表性的100个地区开展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探索符合我国国情的生态文明建设模式的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制定了《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方案(试行)》,置于首位的申报条件就是要求申报地区将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的战略位置,“突出生态文明建设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的深度融合,重在文明建设,建立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组织协调机制”。2014年6月,六部委局批准《贵州省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要求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高度融合,贵州成为全国第一个全域建设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的省份。2014年7月,六部委局批准北京市密云县等55个地区《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方案》的思路与框架,启动了第一批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要求先行示范地区要以制度创新为核心任务,以可复制、可推广为基本要求,紧紧围绕破解本地区生态文明建设的瓶颈制约,大力推进制度创新,并以确定的制度创新点为重点,先行先试、大胆探索,力争取得重大突破,为地区乃至全国生态文明建设积累有益经验,树立先进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2013年8月,国家林业局印发《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规划纲要(2013—2020年)》,提出“着力构建国土生态安全空间规划体系、重大生态修复工程体系、生态产品生产体系、支持生态建设的政策体系、维护生态安全的制度体系和生态文化体系,全面实施十大生态修复工程,加快构筑十大生态安全屏障,大力发展十大绿色富民产业,为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作出新贡献”。首次明确划定了国家生态红线:全国林地面积不低于46.8亿亩,森林面积不低于37.4亿亩,森林蓄积量不低于200亿立方米,全国湿地面积不少于8亿亩,全国治理宜林宜草沙化土地、保护恢复荒漠植被不少于56万平方公里,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区严禁开发,现有濒危野生动植物得到全面保护。
这些探索立足于国家部委工作的职能,有所侧重地将生态文明建设的部分领域融入部门的职能范围中,有效推进了生态文明建设与其他建设的融合发展。
二、地方生态文明建设探索实践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各地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同志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讲话精神,探索实践了建设生态文明、发展绿色经济、改善人居环境的路径和方法,取得了明显成效。
明确生态文明建设思路,强化生态文明管理。习近平同志2013年在海南考察时特别要求海南当好生态文明建设的表率,谱写美丽中国的海南篇章。海南自觉扛起生态担当,坚持保护和发展并举,大力发展绿色产业,实现绿色崛起,加大力度“增绿”、“护蓝”,努力建设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区。2014年,海南设立省生态环境保护厅,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的集中统一管理。海南还通过改革管理体制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保障。比如,上收各市县的林地审批权,加强林地的集中规范管理,完成全省森林公安管理机构整合、由属地管理调整为省级以下垂直管理,增强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的能力和效果;改革小型水库管理体制,将以前由乡镇和村管理的1 021座小Ⅰ、小Ⅱ型水库统一收归市县政府管理,确保城乡的防洪安全、供水安全和生态安全。
制定规划和工作方案,提升生态建设水平。2014年3月,习近平同志在参加全国“两会”贵州代表团审议时肯定了贵州正确处理发展与保护生态环境关系的成功实践,高度评价了贵州生态文明建设的成绩,希望贵州“牢牢守住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同年6月,国务院批复了《贵州省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贵州以此为契机,把坚守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作为工作总纲,把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作为发挥生态优势、实现后发赶超的基本途径,作为增加人民福祉、造福子孙后代的客观要求,作为提升贵州形象、建设“多彩贵州”的重要支撑。2014年4月,国务院印发《关于支持福建省深入实施生态省战略加快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意见》、《福建省生态省建设总体规划纲要》。青海2015年发布实施《青海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划定重点开发、限制开发、禁止开发三类区域,限制开发、禁止开发区面积占全省国土面积近90%。
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建设制度。2014年,福建取消了34个县(市)的GDP考核,在全国率先对各县(市、区)开展了林业“双增”目标年度考核,将森林覆盖率作为各地生态保护财力转移支付激励资金的重要指标,并建立起森林资源保护问责机制,对责任主体实行一票否决,在全国率先开征森林资源补偿费,逐步完善森林生态补偿机制。浙江建立完善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环保政绩考核机制,对地方党政领导班子的生态省建设和环境污染整治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并进行严格考核。还在全国率先实施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制度、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并不断完善和逐步推广。浙江的全国首个排污权交易中心挂牌后,企业的排污权可以在二级市场自由交易。天津市把资源消耗、环境保护、生态效益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健全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和环境税费改革,积极推进碳排放权交易、排污权交易和绿色供应链管理试点。制定完善资源环境经济政策,逐步提高生态环保财政投入比例,推动建立多元化投融资机制。
法治管长远、管根本,建设生态文明必须依靠法治。一些省市围绕生态建设保护和治理,积极推进生态立法,用铁腕手段强化执法。目前,全国各地普遍推广贵州省组建全国首个环保法庭、环保审判庭的做法,充分学习借鉴贵州省贵阳市在全国率先出台实施的地方性法规——《贵阳市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条例》、《贵阳市生态公益林补偿办法》等,陆续出台多部绿色法规,加快建立和完善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制度体系等环节,划定生态红线。海南省针对自然保护区管理体制不顺、生态遭破坏等问题,修订《海南省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特别值得一提的是,2014年海口市通过人大立法,将被称为“海口之肾”的东寨港红树林湿地规划建设为红树林湿地公园,总体保护和控制的范围由5万多亩增加至12万多亩,对区域内的虾塘鱼塘全部退养还林,已成为我国面积最大的红树林湿地。
从2014年3月起,北京市开始施行全国首部地方性防治大气污染条例——《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该条例在国内首次把降低PM2.5浓度作为重点目标纳入立法,通过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为首都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保障。2015年7月1日,广东实施了“史上最严”环保条例——新修订的《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新增了环境事件“双罚制”、提出设立跨行政区划环境资源审判机构,将大气污染应急预案写入法规等,有利于重拳整治广东环境污染问题,加大对污染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2014年全年,上海市环境领域处罚案件近2 000个,同比上升42%;处罚金额首次突破1亿元,处罚力度史上最大,同比上升51%。涉及环境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有80多人,涉及案件20个,均有大幅提升。2015年,上海市启动环保三年行动计划,治理力度达到“史上最大”,涉及水、大气、土壤等8个专项领域的232个项目,总投资达1 000亿元。
近年来,各地从自身实际出发,把生态文明建设与产业结构调整结合起来,推动生态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
推行循环清洁生产方式,强化节能减排。海南100%淘汰钢铁、造纸、水泥等方面的落后产能,“两高一剩”产能企业直接关停,大批不符合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产业发展方向的污染企业和项目被挡在琼州海峡之外,为建设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区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贵州把生态保护贯穿于工业化进程之中,在对传统产业改造升级的同时,加快培育以大数据为引领的电子信息产业,以大健康为目标的医药养生产业,以有机无公害为标准的现代化高效农业,以民族风情和自然风光为特色的文化旅游业,以节能环保低碳为主导的新型建筑建材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如今贵州的新兴产业发展步入黄金期,新材料新能源产业集群、高端装备制造产业集群和特色生物医药产业集群竞相发展,全省新兴产业主要指标近几年保持年均30%以上的增速,且呈现出增速和总量双提升、质量和效益双改善的良好发展势头。
大力发展高效生态农业。海南省为贯彻习近平同志关于“使热带特色农业真正成为优势产业和海南经济的一张王牌”的要求,调整优化农业结构,大力发展热带特色现代农业,优先发展瓜菜、橡胶、水果、花卉、畜禽产品、水产品等优势农产品,以出岛出口为导向发展水产养殖和海洋捕捞,推进畜牧业转型升级,出台畜牧业产业升级和污染治理办法,加强“无疫区”基础设施建设。贵州省发展以绿色有机无公害为标准的现代山地高效农业,并依托农业和民族、山地特色发展休闲农业和文化旅游业,使产业和生态相得益彰、和谐相处。
积极推动以旅游、信息、文创等为重点的现代服务业发展。浙江把生态亮点打造成景点,串联景点成景区,结合美丽乡村建设,规划建设了45条休闲旅游景观带。累计发展农家乐特色旅游点2 800多个,农家乐从业人员达到11.5万人,直接营业收入88.4亿元。广东“腾笼换鸟”,以绿色发展理念调整优化产业结构,现代服务业迅速发展。2013年,全省三次产业结构由“二三一”调整为“三二一”,三次产业结构比为4.9∶47.3∶47.8,第三产业比重10年来首次超越第二产业。物流、信息、文化创意等现代服务业快速发展,增加值占服务业比重提高至57.8%。海南省通过大力调整产业结构和优化产业布局,2014年三次产业结构比发展为23.1∶25.0∶51.9,以旅游业为龙头、服务业为主导的经济结构基本形成。
改善人居环境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基本要求和重要内容,各地把改善人居环境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载体和抓手。2013年,贵州省委、省政府把“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创建作为全局性、战略性任务加以推进,先后下发了《关于深入推进“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贵州省“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创建行动计划(2014—2017年)》。截至2014年底全省“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已有17 600多个创建点,覆盖9 900多个村,占全省行政村的55%,受益群众达1 650多万人。
截至2014年底,海南省累计建成文明生态村15 591个,占全省自然村总数的66.9%;已初步建成海口市云龙镇、琼海市潭门镇、澄迈县福山镇等21个特色风情小镇,约占全省乡镇总数的10%;基本建成保亭什进村、琼中什寒村等60多个美丽乡村,取得了较好的阶段性成果;积极开展“绿化宝岛”大行动,共造林绿化面积135.8万亩,全省的森林面积达到3 172万亩。
贵州省持续举办生态文明贵阳国际论坛,产生了广泛的国际影响。习近平同志在致生态文明贵阳国际论坛2013年年会的贺信中指出:“中国将继续承担应尽的国际义务,同世界各国深入开展生态文明领域的交流合作,推动成果分享,携手共建生态良好的地球美好家园。”2015年6月,习近平同志在考察指导贵州工作时指出:“要继续办好这个论坛,深化同国际社会在生态环境保护、应对气候变化等领域的交流合作。”生态文明贵阳国际论坛作为国内目前唯一以生态文明为主题的国家级国际性论坛,已经成为跨领域、跨行业、跨部门、跨国界开展生态文明交流和合作的重要平台。该论坛致力于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对绿色经济、低碳经济等焦点和热点问题进行持续探讨,成为交流各方经验和信息、总结各类实践和典型案例、展示各地生态文明建设成果的重要窗口,广泛传播了生态文明理念,展示了我国生态文明、绿色发展的成果,发出了生态文明建设的“中国声音”,已成为交流生态文明建设理念、展示生态文明建设成果的一个长期性、制度性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