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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第三节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全面依法治国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提出一系列重大举措,系统回答了全面依法治国涉及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全面阐述了法治的定位、目标、道路、布局、方针等基本问题,成为推进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科学指南。

一、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式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面对新时代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新要求,中国共产党把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统筹推进。党的十九大提出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式,赋予依法治国在治国理政中基础性、战略性地位。

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共同推进的过程,法治水平的提升既是题中应有之义,又是贯穿其中的基本支撑。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将法治建设融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成为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法治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的地位更加重大、作用更加突出。无论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还是妥善应对各类复杂矛盾和严峻风险挑战,都更加需要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更加需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可以说,依法治国的成效直接影响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进程,只有充分发挥依法治国的重要作用,才能确保“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顺利实现,不断开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光明前景。

依法治国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法治是规则之治、制度之治。在现代社会,法治化是衡量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主要标准,同时也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习近平同志指出,“法治和人治问题是人类政治文明史上的一个基本问题,也是各国在实现现代化过程中必须面对和解决的一个重大问题。综观世界近现代史,凡是顺利实现现代化的国家,没有一个不是较好解决了法治和人治问题的。”[1]面对现代国家纷繁复杂的治理任务,保障政治经济社会各方面的有效运行,必须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必须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围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明确提出维护宪法法律权威、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确保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以及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等重要任务,加快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步伐。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对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而推进整个社会主义现代化,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依法治国是实现国家长治久安与人民幸福安康的根本保障。历史和现实告诫我们,实现国家长治久安和人民幸福安康,必须依靠法治。中国是一个人口众多、地域辽阔、民族众多、国情复杂的大国,中国共产党在这样的大国执政,要保证国家长治久安和人民过上幸福安康的生活,并非一件易事。只有把党和国家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坚持在法治轨道上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才能使我国社会在深刻变革中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实现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战略目标。同样,只有坚持依法治国,才能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才能依法保障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才能依法惩治损害人民利益的犯罪行为,才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才能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

二、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法治的定位确立了全面依法治国在新时代的地位,而法治建设的目标和道路则确立了全面依法治国的努力方向和实现过程。新中国成立初期,我们党在废除旧法统的同时,积极运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根据地法制建设的成功经验,抓紧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初步奠定了社会主义法治的基础。后来,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走过一段弯路,付出了沉重代价。进入改革开放历史新时期,我们党把依法治国确定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把依法执政确定为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1997年党的十五大报告和199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明确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要求。2013年1月,习近平同志在做好新形势下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中,首次提出建设法治中国的目标。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党的十九大把这一总目标与社会主义建设新征程有机结合,提出到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之时,“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基本建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就和经验的集中体现,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唯一正确道路。

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最根本的是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的根本保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习近平同志鲜明指出:“党和法的关系是一个根本问题,处理得好,则法治兴、党兴、国家兴;处理得不好,则法治衰、党衰、国家衰。”[2]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党大还是法大’是一个伪命题”,“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件大事能不能办好,最关键的是方向是不是正确、政治保证是不是坚强有力”[3]。因此,必须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同依法执政基本方式统一起来;把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同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能、开展工作统一起来;把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宪法法律同党坚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统一起来。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善于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善于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善于运用民主集中制原则维护中央权威、维护全党全国团结统一。

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属性。“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保证了人民当家作主的主体地位,也保证了人民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主体地位。这是我们的制度优势,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区别于资本主义法治的根本所在。”[4]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必须坚持法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保证人民在党的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必须坚持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依法治国全过程,使法律及其实施充分体现人民意志,以保障人民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承担应尽的义务;必须坚持扩大人民有序政治参与,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同时,还要教育引导人民认识到法律既是保障自身权利的有力武器,也是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使法律为人民所掌握、所遵守、所运用。

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法安天下,德润人心。“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法律和道德都具有规范社会行为、调节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的作用,在国家治理中都有其地位和功能。”[5]法律的有效实施离不开道德的有力支持。要强化道德对法治的支撑作用,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和对法治的滋养作用,提高全社会文明程度,在道德体系中体现法治要求,突出法治内涵,注重培育人们的法律信仰、法治观念、规则意识,努力使道德体系同社会主义法律规范相衔接、相协调、相促进,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营造全社会都讲法治、守法治的人文环境。要把道德要求贯彻到法治建设中,以法治承载道德理念,道德才有可靠制度支撑。法律法规要树立鲜明道德导向,弘扬美德义行,立法、执法、司法都要贯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都要体现社会主义道德要求,使社会主义法治成为良法善治。坚持使法治和德治在国家治理中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相得益彰。

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要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世界上没有普适的、唯一的法治道路,一个国家选择何种法治道路必须是从本国历史、现实和国情出发所作出的选择。习近平同志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走对路。如果路走错了,南辕北辙了,那再提什么要求和举措也都没有意义了。”[6]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就和经验的集中体现,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唯一正确道路。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要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既不能罔顾国情、超越阶段,也不因循守旧、墨守成规,而是要突出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既要从优秀传统法治文化中吸取丰厚滋养,挖掘和传承中华法律文化精华,又要总结和运用党领导人民实行法治的成功经验,围绕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不断丰富和发展符合中国实际、体现社会发展规律的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依法治国提供理论指导和学理支撑。在学习借鉴世界其他优秀法治文明成果过程中,必须坚持以我为主、为我所用、认真鉴别、合理吸收,绝不能搞“全盘西化”和“全面移植”。

三、全面深化依法治国实践

习近平同志提出,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这一重要论断指明了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要素和重点环节,明确了新时代法治建设的总体布局和重点任务。深化新时代依法治国实践,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把全面依法治国作为一个系统工程,统筹兼顾、把握重点、整体谋划,充分调动各方面主动性和积极性,形成协调发展的法治建设良好局面。

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是有机联系的整体,三者本质一致、目标一体、成效相关,必须相互配合、共同推进、形成合力。依法治国是我国宪法确定的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要把法治理念贯彻到治国理政各个环节,贯穿到改革发展全过程,贯穿到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等各方面,确保一切组织和个人都在法律范围内活动。依法执政是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不断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增强依法执政意识,坚持以法治的理念、法治的体制、法治的程序开展工作,推进依法执政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习近平同志指出:“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7]这一重要论述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更加注重发挥宪法作为国家根本法的重要作用。从这个意义上讲,我们党首先要带头尊崇和执行宪法,把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宪法法律同党坚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统一起来。依法行政是行政机关履行政府职能、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主要方式。要依法全面履行职能,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不断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完善执法程序,严格执法责任,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依法行政体制。

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习近平同志指出:“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三者各有侧重、相辅相成,法治国家是法治建设的目标,法治政府是建设法治国家的主体,法治社会是构筑法治国家的基础。”[8]在法治国家建设方面,必须以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为总抓手,加快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在法治政府建设方面,各级政府必须在党的领导下、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在法治社会建设方面,要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在全社会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传播法律知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形成尊法、信法、守法、用法、护法的良好社会氛围。要坚持法治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广泛开展依法治理活动,提高社会管理法治化水平。

还需要指出的是,依法监察是落实新形势下全面依法治国实践的重大举措,是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推进依法监察,就是通过法律方式保证依规治党与依法治国、党内监督与国家监察有机统一,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反腐败工作,将党内监督同国家机关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贯通起来,不断提高党和国家的监督效能。依据宪法法律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是强化党和国家自我监督的重大决策部署。

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这是新时代我国法治建设的指导方针,明确了每一个主要环节的重点要求,构成了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工作格局。

科学立法是法治建设的重要前提。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形成以后,人民群众对立法的期盼,已经不是有没有,而是好不好、管用不管用、能不能解决实际问题,对提高立法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要按照党的十九大部署,切实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做好立改废释工作。要尊重和体现立法的客观规律,贯彻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使所立之法遵法理、合事理、通情理,不断提高立法质量。要坚持立法为了人民、依靠人民,不断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使立法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要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立法,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严格执法是法律落实的关键环节。执法者必须忠实于法律。行政机关是实施法律法规的重要主体,要带头严格执法,维护公共利益、人民权益和社会秩序。要全面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制度,确保行政机关在法律范围内活动。不断改进执法方式,杜绝粗暴执法、选择性执法、钓鱼执法等不良现象,有效解决执法不作为、乱作为等突出问题。要严格执法资质,完善执法程序,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确保法律公正、有效实施。

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要促进司法公正,就必须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应该说,司法体制改革在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中具有重要作用,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意义十分重大。要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开展综合配套改革试点,提升改革整体效能。必须深刻认识司法责任制在司法体制改革中的关键作用。通过推动司法责任制改革,促进解决制约司法公正的难点问题,同时引领其他改革措施形成合力。因此,要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不断提高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全民守法是法律发挥作用的社会基础。要加大全民普法力度,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引导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自觉做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要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逐利违法、徇私枉法。

注释

[1]《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15年版,第12页。

[2]《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15年版,第33页。

[3]《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文件汇编》,人民出版社2014年版,第78页。

[4]习近平:《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求是》2015年第1期。

[5]《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2卷,外文出版社2017年版,第133页。

[6]习近平:《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求是》2015年第1期。

[7]习近平:《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求是》2019年第4期。

[8]习近平:《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求是》2019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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