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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新时代推进社会建设的形势和要求

第一节 新时代推进社会建设的形势和要求

推进社会建设,不断增进人民福祉,建设安定有序的社会环境,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题中应有之义。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坚持不懈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是推进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重要内容,对于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具有重大意义。

一、中国共产党推进社会建设取得历史性重大成就

重视社会建设,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是中国共产党义不容辞的责任。早在中央苏区时期,毛泽东同志就明确指出:“一切群众的实际生活问题,都是我们应当注意的问题。假如我们对这些问题注意了,解决了,满足了群众的需要,我们就真正成了群众生活的组织者,群众就会真正围绕在我们的周围,热烈地拥护我们。”[1]在革命根据地的局部执政实践中,进行土地改革,关心群众疾苦,大力兴办教育,重视医疗卫生,妥善处理各种社会关系等,可以说是党开展社会建设的最初尝试。

新中国的成立,特别是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确立,为党全面发展社会事业和改善民生奠定了基本政治前提与制度基础。党提出必须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为建设社会主义服务,提出关于正确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矛盾的思想,实施统筹兼顾、适当安排的工作方针,在改善民生和社会事业方面进行了不懈探索,采取了一系列切实有效的措施。这一阶段中,虽然受到“文化大革命”的影响以及经济发展滞后等因素影响,民生问题的解决受到严重制约,社会事业发展面临诸多问题,但我国社会事业仍然取得巨大成就,基础教育不断发展,医疗卫生不断加强,人民生活不断改善,社会保障制度逐步建立,为保障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起到了重要作用。

改革开放以来,伴随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建设步伐开始加快推进。从1982年全国人大五届五次会议批准“六五”计划开始,把以往“国民经济发展五年计划”的提法改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计划”,社会建设在党和国家事业中的地位和作用日渐突出。在不断深化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过程中,党日益重视在发展生产力基础上逐步改善人民生活,明确提出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对人民群众过上宽裕、殷实理想生活作出庄严承诺。随着认识和实践的深化,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第一次提出社会建设的概念和要求,党的十七大把社会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并列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体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进行谋划,社会建设得到全面重视和加强。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顺应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发展变化,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深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一大批惠民举措落地实施,民生事业发展取得空前成就,人民获得感显著增强。到2019年底,在教育领域,我国教育普及程度已经超过中高收入国家平均水平;在就业领域,已经实现比较充分就业;在社会保障领域,已经建成包括养老、医疗、低保、住房在内的世界最大的社会保障体系,结束了数千年来农民没有社会保障的历史;在反贫困领域,贫困人口从2012年年底的9899万人减到2019年年底的551万人,贫困发生率由10.2%降到0.6%,谱写了人类反贫困史上的辉煌篇章。

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人民的生活实现了从贫困到温饱再到总体小康的历史性跨越,正向更加美好的生活迈进。最为关键的是,我国社会大局保持长期稳定,与世界上不少国家和地区的动荡形成鲜明对比,成为世界上最有安全感的国家之一。

中国共产党推进社会建设取得的历史性成就,充分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充分展示了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政理念,充分反映了大国大党的历史担当。党始终把人民利益摆在至高无上地位,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为在新的历史起点上继续推动各项事业全面发展,带领人民创造更美好、更幸福的生活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新时代社会建设面临的新问题

社会建设永远在路上,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这对社会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必须着力解决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更好满足人民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方面日益增长的需要,在更高层面更好地增进民生福祉,不断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

伴随社会主要矛盾的历史性转化,新时代民生工作面临的宏观环境和内在条件都在发生变化。伴随着经济社会高速发展,人民群众已不再仅仅满足于有饭吃、有学上、有房住的基本需求,而是期盼有更好的教育、更稳定的工作、更满意的收入、更可靠的社会保障、更高水平的医疗卫生服务、更舒适的居住条件、更优美的环境。面对人民对美好生活的新需求,民生领域还有不少短板。譬如,在教育方面,还存在着学前教育“入园难”、义务教育“择校热”、农村教育发展滞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难等问题。在就业方面,还存在着高校毕业生就业压力大,职工劳动强度大、劳动条件差、劳动权益难保障等问题。在收入分配方面,还存在着城乡和地区间的居民收入差距较大、中等收入群体规模偏小等问题。在社会保障方面,还存在着一些社会保险没有实现全覆盖、一些社会救助水平偏低和社会福利需求增长过快等问题。在医疗卫生方面,还存在着看病贵、看病难未彻底缓解等问题,在重大疫情防控体制机制、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等方面存在明显短板。在民生服务供给方面,还存在政府责任不到位和包揽过多的现象并存,政府对社会组织的公共服务供给能力信任度不高,发挥市场机制、社会资本的作用不够等问题。解决这些问题,对做好新时代我国民生工作提出新的更高要求。

伴随时代和实践的发展,我国社会治理也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改革处于攻坚期和深水区,社会稳定进入风险期,经济结构深刻变革、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社会结构深刻变动,社会治理面临的形势环境变化之快、任务之重、矛盾风险问题之多都是前所未有的。比如,由于企业重构重组、劳动关系变化、融资贷款纠纷、安全生产事故、环境保护不力等涉及群众利益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依然呈频发高发态势;大量流动人口的出现,使一些经济发达地区的外来人口已超过甚至数倍于本地户籍人口,对基层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都提出了更高要求和严峻挑战;在一些地方和领域,还缺乏公正、科学、有效的权利保障机制,群众的权利诉求难以正常实现,造成负面社会情绪显现,对社会和谐稳定带来威胁;法治建设进程相对滞后,全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还没有形成,法治在现代社会治理当中的应有作用还没有充分发挥;互联网快速发展在给人们带来便利的同时,也给社会治理带来严峻挑战,一些违法犯罪活动向互联网渗透,碎片化、泛娱乐化、真假难辨的海量信息衍生出新的社会问题,网络群体事件日益增多,网络意识形态斗争日趋激烈,互联网治理压力和挑战日益突出,等等。所有这些充分表明,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任务十分艰巨繁重。

不管是民生建设面临的新形势,还是社会治理遇到的新情况,都是经济社会发展阶段性的特征和变化,表明我国社会建设已经走过了“从无到有”的生存型阶段,迎来了“从有到好”的质量型阶段。这个阶段的民生问题和社会治理问题,不再是简单的衣食无忧,而是顺应人们过上美好生活需要、向更高水平更高阶段迈进。这是新的形势任务发展变化的客观需要,也是实现党的历史使命的必然要求。

三、新起点上推进社会建设的新目标

面对新时代社会建设的新形势,党的十九大对推进社会建设作出系统部署,强调“必须始终把人民利益摆在至高无上的地位,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朝着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不断迈进”;强调“保障群众基本生活,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形成有效的社会治理、良好的社会秩序,使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2]

党的十九大还在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两步走”战略安排中,对推进社会建设提出更为长远的目标追求。在从2020年到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战略部署中,明确提出到2035年法治社会基本建成,社会文明程度达到新的高度;人民生活更为宽裕,中等收入群体比例明显提高;城乡区域发展差距和居民生活水平差距显著缩小,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基本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迈出坚实步伐;现代社会治理格局基本形成,社会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在从2035年到本世纪中叶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战略部署中,明确提出到本世纪中叶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将全面提升,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基本实现,我国人民将享有更加幸福安康的生活。

党的十九大确立的新起点上的社会建设的任务目标,展现了党强烈的历史担当,体现了党推动中国社会进步的雄心壮志。

实现这样的任务目标,必须始终坚持人民利益至上的原则立场。为人民谋幸福是党的初心,带领人民创造美好生活是党推进社会建设的根本着眼点。习近平同志指出:“共产党就是为人民谋幸福的,人民群众什么方面感觉不幸福、不快乐、不满意,我们就在哪方面下功夫,千方百计为群众排忧解难。”[3]要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在发展中补齐民生短板、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在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上不断取得新进展,保证全体人民在共建共享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不断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

实现这样的任务目标,必须坚定不移促进公平正义。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社会不公问题突出,必然会直接引发或者加剧社会矛盾,甚至造成社会危机,使社会处在不稳定状态之中。习近平同志指出:“中央全面审视和科学分析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和态势,认为这个问题不抓紧解决,不仅会影响人民群众对改革开放的信心,而且会影响社会和谐稳定。”[4]必须加大改革力度,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作为一面镜子,审视各方面体制机制和政策规定,哪里有不符合社会公平正义的问题,就在哪里推进改革;哪个领域哪个环节问题突出,就把哪个领域哪个环节作为改革的重点。要通过创新制度安排,努力克服人为因素造成的有违公平正义的现象,营造公平正义的社会环境,在促进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等各个方面取得实实在在进展。

实现这样的任务目标,必须着力形成有效的社会治理、良好的社会秩序。这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方面,也是促进改革发展、维护社会政治稳定的紧迫任务。要深入研究我国社会转型期的阶段性特征,深入研究现代社会治理规律,拓宽工作思路,完善体制机制,不断提高社会治理的科学化水平。要加强社会治理制度建设,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加强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建设,加快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加强社区治理体系建设,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确保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确保国家长治久安、人民安居乐业。

注释

[1]《毛泽东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37页。

[2]《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文件汇编》,人民出版社2017年版,第36页。

[3]《习近平李克强栗战书汪洋王沪宁赵乐际韩正分别参加全国人大会议一些代表团审议》,《人民日报》2018年3月8日。

[4]《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1卷,外文出版社2018年版,第9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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