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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牢固树立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

第二节 牢固树立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

生态文明观是指对人与自然关系以及人类如何与自然相处的合规律性的根本看法。党的十九大把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作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之一,强调要牢固树立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认真领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刻理解、努力践行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对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建设美丽中国、促进全球生态治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科学自然观

人与自然的辩证关系,是人类发展的永恒主题。构建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科学自然观,是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的核心和根本。习近平同志指出:“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生态环境没有替代品,用之不觉,失之难存。”[1]人因自然而生,人与自然是一种共生关系。包括人在内的整个自然界是一个完整有机的生态系统,具有自身运动、变化和发展的客观规律,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人类发展活动必须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历史和现实反复证明,当人类合理利用、友好保护自然时,自然的回报常常是慷慨的;当人类无序开发、粗暴掠夺自然时,自然的惩罚必然是无情的。人类只有遵循自然规律,才能有效防止在开发利用自然上走弯路,才能避免因伤害自然而最终伤及人类自身。

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意味着建设生态文明必须在遵循自然规律的前提下发挥主观能动性,坚定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更加自觉地推动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决不能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换取经济的一时发展;必须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不能只讲索取不讲投入,只讲发展不讲保护,只讲利用不讲修复,要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必须多谋打基础、利长远的善事,多干保护自然、修复生态的实事,多做治山理水、显山露水的好事,让群众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让自然生态美景永驻人间,还自然以宁静、和谐、美丽。

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观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既是重要的发展理念,也是推进现代化建设应当坚持的重大原则。早在2005年,时任浙江省委书记的习近平同志就提出了这一重要理念,深刻揭示了追求人与自然和谐、经济与社会和谐的辩证关系。党的十八大以来,他多次强调并阐发这一思想理念,从理论和实践层面不断拓展和深化其内涵,为生态文明建设确立起新的战略支撑。如今,常青树就是摇钱树,把生态优势变为经济优势,绿水青山可以源源不断地带来金山银山,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这些理念得到了越来越多的实践验证和民意认同。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重要理念表明,保护生态环境和发展经济从根本上讲是有机统一、相辅相成的。经济发展不应是对资源和生态环境的竭泽而渔,生态环境保护也不应是舍弃经济发展的缘木求鱼,而是要坚持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最终达到既要金山银山也要绿水青山的理想境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重要理念,也明确了生态环境作为生产力内在属性的重要地位。绿水青山和金山银山绝不是对立的,关键在人,关键在思路。正如习近平同志指出的,“绿色生态是最大财富、最大优势、最大品牌”[2],绿水青山既是自然财富、生态财富,又是社会财富、经济财富。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自然价值和增值自然资本,就是保护经济社会发展潜力和后劲,使绿水青山持续发挥生态效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

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必须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加快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把经济活动、人的行为限制在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能够承载的限度内,给自然生态留下休养生息的时间和空间,实现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协同共进。要加快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限三条底线,对突破三条底线、仍然沿用粗放增长模式、吃祖宗饭砸子孙碗的事,绝对不能再干,绝对不允许再干。

三、“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的生态民生观

“良好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3],这一科学理念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生态文明领域的生动体现。人心就是政治,民生关乎人心。环境就是民生,青山就是美丽,蓝天就是幸福。以人为本,其中最重要的就是不能在发展过程中破坏人自身生存的环境。如果人口与资源环境的关系出现严重偏差,就不能保证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满足人们对于美好生活的向往更无从谈起。发展经济是为了民生,保护生态环境同样也是为了民生。解决好生态环境问题不仅是经济问题,也是关系民生的重大社会问题,更是关系党的使命宗旨的重大政治问题。

树立生态民生观,必须积极回应广大人民群众热切期盼加快提高生态环境质量的要求,坚持环境与民生相互促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必须立足于生态惠民、生态利民、生态为民,切实提高生态环境质量,保证人民群众的生态权益,让群众切实感受到经济发展带来的实实在在的环境效益;必须像保护城市环境一样保护农村环境,重视农村生态环境治理,决不能在生态环境方面出现城乡“二元结构”状态。习近平同志多次强调,加快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保证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重点解决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维护好人民群众最基本的生存权和发展权,还老百姓蓝天白云、繁星闪烁、清水绿岸、鱼翔浅底、鸟语花香、田园风光的自然美景。

良好的生态环境关系全体人民的切身利益,建设生态文明是人民群众共同参与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事业。每个人都是生态环境的保护者、建设者、受益者,没有哪个人是旁观者、局外人、批评家,谁也不能只说不做、置身事外。要把握好全社会共同建设生态文明的导向,增强全民节约意识、环保意识、生态意识,培育生态道德和行为准则,开展全民绿色行动,动员全社会都以实际行动减少能源资源消耗和污染排放,为生态环境保护作出贡献,形成崇尚生态文明、保护生态环境的社会氛围。建设美丽中国的宏伟目标,只有转化为全体人民的自觉行动,才能早日顺利实现。

四、“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的整体系统观

生态是统一的自然系统,是相互依存、紧密联系的有机链条。人的命脉在田,田的命脉在水,水的命脉在山,山的命脉在土,土的命脉在树。习近平同志用“命脉”把人与山水林田湖草生态系统、把山水林田湖草生态系统各要素之间连在一起,生动形象地阐述了人与自然唇齿相依、共存共荣的一体化关系,突出了生态是统一的自然系统,是各种自然要素相互依存实现循环的自然链条。他强调:“用途管制和生态修复必须遵循自然规律,如果种树的只管种树、治水的只管治水、护田的单纯护田,很容易顾此失彼,最终造成生态的系统性破坏。”[4]这既是对过去治理方式的反思总结,更是对形成更高层面协调治理机制的统筹谋划。把各类生态资源纳入到统一治理的框架之中,成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方法论。

“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的整体系统观,体现的是用什么样的思想方法对待自然、用什么样的方式保护修复自然的问题。环境治理、生态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坚持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的系统治理、全面治理、综合治理。要从系统工程和全局角度寻求新的治理之道,将山、水、林、田、湖、草作为一个整体、一个系统予以统筹规划、全面治理,不留“漏洞”、不留“空地”、不留“死角”。要按照生态系统的整体性、系统性,统筹考虑自然生态各要素以及山上山下、地上地下、陆地海洋、流域上下游,进行系统保护、宏观管控、综合治理,增强生态系统循环能力,着力维护生态平衡。必须从总体上改变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各管一摊、相互掣肘的状况,坚持统筹兼顾、整体施策、多措并举,全方位、全地域、全过程开展生态文明建设。

树立整体系统观,必须遵循生态系统内在的机理和规律。习近平同志强调:“要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实施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大环境治理力度,改革环境治理基础制度,全面提升自然生态系统稳定性和生态服务功能,筑牢生态安全屏障。”[5]通过减少人类活动的负面效应来促进自然修复,更多地顺应自然,给自然留下休养生息的空间。

五、“用最严格制度保护生态环境”的严密法治观

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公共产品,也是最容易发生“公地悲剧”的领域。因此,保护生态环境必须依靠制度和法治。习近平同志反复强调保护生态环境必须依靠制度、依靠法治,在实践中也不断推进生态立法、强化生态执法,形成了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的生态法治观。

我国生态环境保护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大多同体制不健全、制度不严格、法治不严密、执行不到位、惩处不得力有关。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将生态文明建设写入党章和宪法,以党和国家根本大法的形式赋予其重要地位;出台了《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构建起生态文明体制的“四梁八柱”,夯实了生态文明建设的体制基础;通过了“史上最严”的《环境保护法修订案》,制定了《土壤污染防治法》,修订了《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制定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等一系列法规制度,使生态文明建设进入法治化、制度化的轨道,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好转。同时也要看到,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并非一劳永逸,依然任重道远,需要加快制度创新,增加制度供给,完善制度配套,强化制度执行,让制度成为刚性的约束和不可触碰的高压线。

法规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制度设计再完善,不落实也只能是“没有牙齿的老虎”。贯彻执行法规制度关键在真抓,靠的是严管。习近平同志强调:“我们的生态环境问题已经到了很严重的程度,非采取最严厉的措施不可”。[6]必须把制度的刚性和权威牢固树立起来,不作任何选择、不搞任何变通、不打任何折扣。要抓住关键少数,强化考核问责,严格用制度管权治吏、护蓝增绿,有权必有责、有责必担当、失责必追究,保证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落地生根见效。要进一步提高违法违规成本,加大执法力度,对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严惩重罚,对造成严重后果的人依法追究责任,下大气力抓住破坏生态环境的反面典型,决不手软,决不搞下不为例,真正改变生态环境制度法治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失之于软的局面。

六、“共谋全球生态文明建设之路”的全球共赢观

环境问题不是一个国家、一个地区的问题,而是全球性问题。习近平同志站在世界前途和人类命运的高度,提出生态文明建设关乎各国共同利益和人类未来发展,倡导国际社会携手同行,共同解决好工业文明带来的矛盾与挑战,努力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目标。共谋全球生态文明建设,不仅是中国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和路径,也为全球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中国理念、中国方案。

面对生态环境挑战,人类是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命运共同体,没有哪个国家能独善其身。生态文明建设关乎人类未来,建设绿色家园是人类的共同梦想。“保护生态环境,应对气候变化,维护能源资源安全,是全球面临的共同挑战”[7],需要世界各国同舟共济、共同努力。每一个国家和地区、每一个社会组织和机构都要尽到自己的责任,自觉承担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责任和义务。中国秉承共商、共建、共享的理念,积极参与全球环境治理,积极履行责任与义务,参与国际合作与交流,为建设一个山清水秀、清洁美丽的世界和促进世界的可持续发展作出了中国贡献。

在全球可持续发展理念不断演进、全球环境治理体系亟待重大变革的背景下,中国已成为全球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参与者、贡献者、引领者,在全球治理体系中发挥与自身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和最大发展中国家地位相符的作用。今后,要深度参与全球环境治理,增强我国在全球环境治理体系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积极引导国际秩序变革方向,形成世界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解决方案。要坚持环境友好,实施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战略,引导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推动和引导建立公平合理、合作共赢的全球气候治理体系。要推进“一带一路”建设,把“一带一路”建成绿色发展之路,构筑尊崇自然、绿色发展的生态体系,让生态文明的理念和实践造福沿线各国人民。

注释

[1]习近平:《推动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求是》2019年第3期。

[2]《习近平关于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17年版,第33页。

[3]《习近平关于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17年版,第4页。

[4]《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中央文献出版社2014年版,第507页。

[5]《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2卷,外文出版社2017年版,第79页。

[6]《习近平关于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17年版,第99页。

[7]《习近平关于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17年版,第12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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